广告禁披国家机关“外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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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2:41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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