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饮业须提供结算清单 “时价”从菜单消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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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2:4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钱鑫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消保委获悉,市物价检查所、市消保委、上海饮食行业协会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本市餐饮业切实做好提供消费结算清单等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将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过去在外就餐埋单时,很多饭店并不能提供一张“明明白白”的收费清单。于是明明没有打过折却说已打了折;明明点了5个菜,却被收了6个菜的钱。根据通知:“餐饮业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上应写明菜肴、点心、汤类等项目的品名、数量、单位、折扣及合计金额。结算单上需标明消费日期、时间和投诉电话”。有了这样的明细账,店家就难“捣浆糊”了。 吃鱼虾海鲜,很多饭店的牌价上永远不标当天的价格,取而代之的常常是“时价”两个字。于是,明明当天的价格是每500克48元,你却要付58元。明明吃了一条250克重的鱼,由于不知价格,你付的却是400克鱼的价钱;上菜前,明明你没有点过一些开胃小食,餐前茶等,但服务员先一股脑儿地端了上来,你常常也只能“闷头吃进”。根据通知:“未经明码标价的项目,不得计入消费结算清单。”今后,市民消费前,先看明码标出的价格,以做到心中有数。看到那些没有明码标价的商品或项目,市民尽量不要去消费它。 亲朋好友已坐进包房,却被告知包房设有最低消费,碍于面子只能坐下,埋单时餐费因此高了好多。根据通知:“设最低消费标准的餐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最低消费的内容和标准,并在提供消费服务前告知消费者。”这也就是说,今后走进一家饭店,在饭店的最醒目处,你就能知晓该饭店何处是收最低消费的,其标准是多少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