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就别想高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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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7:2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欠债不还者的日子在一些地方不再好过了。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的规定》,严禁单位和个人一边欠债不还,一边“潇洒”挥霍。记者了解到,现在法院的“执行难”仍旧是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此背景下,宿豫区法院为加强执行工作,正式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的规定》。 根据这一新规定,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对债权人的金钱给付义务之前,有以下超前消
据介绍,在被执行人未按法院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义务时,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出禁止其超常消费的禁令,并在其法定地址公开张贴,法院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被禁止超常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司法审查、申请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对有关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对社会公众举报的被执行人超常消费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除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据悉,宿豫区法院的这一做法将在宿迁市全面推开。 (唐传虎)(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