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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就别想高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7: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欠债不还者的日子在一些地方不再好过了。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的规定》,严禁单位和个人一边欠债不还,一边“潇洒”挥霍。记者了解到,现在法院的“执行难”仍旧是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此背景下,宿豫区法院为加强执行工作,正式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的规定》。

  根据这一新规定,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对债权人的金钱给付义务之前,有以下超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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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行为的将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行为人或责任人予以拘留或罚款,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将被禁止以下超常消费行为:在宾馆、酒店、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场所消费的;购买、租用轿车或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的;购买高档服装、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高档生活用品的;购买住房或对住房进行装修、租用高级住宅的;外出旅游、度假的;购买股票、债券或作其他投资的;馈赠他人贵重物品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他人财物的;送子女到高额费用学校学习或出国留学的等等。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禁止以下高消费行为:对高消费的餐饮、娱乐活动支付经费的;购买、租用高级轿车;为员工支付高薪或高额奖励、将购买的商品房优惠出售给员工;租用高级写字楼、公寓或宾馆办公,购买高级办公用品,对办公场所进行豪华装修;公费组织员工或他人旅游、度假;支付高额广告费用等等。

  据介绍,在被执行人未按法院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义务时,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出禁止其超常消费的禁令,并在其法定地址公开张贴,法院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被禁止超常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司法审查、申请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对有关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对社会公众举报的被执行人超常消费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除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据悉,宿豫区法院的这一做法将在宿迁市全面推开。 (唐传虎)(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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