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2·15”特大火灾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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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7:33 汉网 | |||||||||
海宁市人民法院12日下午对“2·15”特大火灾案件公开宣判。一审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建良有期徒刑六年、周和珍有期徒刑六年、卢珍宝有期徒刑六年、卢娟英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 2004年2月15日,陈建良、卢珍宝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用干稻草、毛竹、布绳及少量铁丝搭建极易引起火灾、坍塌的草棚内,聚集60余名老年妇女,组织从事迷信活动,并在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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