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经济房未住满5年 不得以市场价格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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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7:40 汉网 | |||||||||
北京消息今后,要想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达到投资赢利的目的恐怕不那么容易了。11日,北京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20日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将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洪燕杰)(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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