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扬尘五级大风禁拆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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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7:4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汤琦琳) 上海市民将拥有一片更干净的天空。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五级以上大风的天气,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拆房、爆破等作业。
这些年来上海城市建设力度很大,但相关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客观上造成了扬尘污染比较严重。 对此,本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办法(草案)》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防治措施。例如: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绿化等工程建设,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遮盖、地面硬化、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物料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堆放也需有防护措施;同时增加机械化清扫,对道路保洁;中心城范围内的裸露泥地,必须进行绿化和铺装等。 为了便于公众监督,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予以公布。防尘污染的费用也需一并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承发包合同上明确责任。 据了解,对没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实施防治方案不力的单位,公众可以举报或投诉。此类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不良名单”,由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