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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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10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记者田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消防工作负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给予
意见指出,社会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发生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要求,公安消防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责。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