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宪法 增强宪政意识 ——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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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记者马美菱
杨景宇说,现行宪法全面体现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党的基本路线,是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始终贯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翻看《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格外醒目。杨景宇解释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从多层次上体现出来的,它包括: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行基层直接民主、群众自治,群众自己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这方面,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根据党的十六大有关精神,作出了两条重要的规定:一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杨景宇强调,在人民享有的“一切权力”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以此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能够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党要坚持依宪执政。杨景宇指出,从根本上保证宪法的实施,主要靠两条:坚持党的领导和紧密依靠群众。他说,既然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它就应该、也一定能够为人民所自觉掌握和遵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