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出台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激励考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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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34 胶东在线 | |||||||||
大众网讯记者从12日下午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该《意见》通过完善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考核内容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公务员激励约束和奖惩的力度,较好地解决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以及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
在考核内容上,《意见》明确提出了公务员应该做到的5条要求,同时对公务员发生不良行政行为的8种情况作出了处理规定;在考核结果使用上,进一步加大了奖励和惩罚的力度。 《意见》规定,对行政行为良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公务员,及时给予奖励,特别是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提供培训、学习、疗养的机会,连续两年优秀的,可提前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对发生不良行政行为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个人和单位所在部门作出处罚,具体内容为: 1、因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损失,受到投诉的,责令其待岗培训,待岗期为3-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 2、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3、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发生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诉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投诉两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5、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其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6、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举报两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7、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一年内被举报两次并查实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意见》还对发生不良行政行为公务员所在部门作出处罚:1、被举报、投诉1人次并查实的,该部门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0%。2、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并查实的,该部门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8%;其所在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在考核方法上,《意见》从完善考核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大了平时考核和社会监督的力度。一是健全平时考核制度。要求各部门建立平时考核记录,对公务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廉政勤政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要求各级监察、人事部门和各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向社会公布,受理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投诉与举报。各部门对接转和直接受理的举报、投诉,5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由监察、人事部门统一通知投诉人。三是完善群众评议制度。要求对承办项目、资金等审核审批工作和证、牌、照核发以及其他热点岗位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本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办公共服务热线评议专题节目,由部门负责人到场面对面地与群众对话交流,倾听意见、回答咨询和受理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目前,省人事厅和省监察厅已分别设立了行政行为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省人事厅设立的投诉电话号码是:0531-6010101,电子邮箱是:gwyts@sdrs.gov.cn;省监察厅设立的投诉电话(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号码是:0531-6912345,网上投诉地址是:http://www.dic-sd.gov.cn。(记者杨姝报道) 责任编辑:刘晔丽 来源:大众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