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2·15”特大火灾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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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46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杭州5月12日电(记者屈凌燕、卢晶)海宁市人民法院12日下午对“2·15”特大火灾案件公开宣判。一审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建良有期徒刑六年、周和珍有期徒刑六年、卢珍宝有期徒刑六年、卢娟英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 2004年2月15日,陈建良、卢珍宝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用干稻草、毛竹、布绳及少量铁丝搭建极易引起火灾、坍塌的草棚内,聚集60余名老年妇女,组织从事迷信活动,并在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良、周和珍、卢珍宝、卢娟英,组织众多年老体弱的农村妇女,在非法搭建且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草棚内进行迷信活动,未尽到避免火灾发生的义务,引起火灾,造成了众多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分别构成失火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