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非公企业劳动者权益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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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王伟通讯员刘国祥)工资结算的方式、发放时间和发放金额如何?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和计算方法是什么?日前,江苏省宜兴市经济贸易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非公企业实行涉及劳动者权益事项向劳动者公开制度。 按照宜兴市的规定,非公企事业应公开的基本内容是: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薪酬
《通知》明确指出,非公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权益公开协调小组,非公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权益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代表大会和集群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权益公开的主要载体。凡法律、政策规定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职代会程序进行公开。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开设公开栏、举行厂情发布会、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建立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等,都是实行权益公开的有效途径。非公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公开内容,选用合适的公开形式,并且由工会牵头,职工代表参加,组成权益公开监督小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