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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经济适用房:“改良”不如淡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00 新华网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北京市国土房管局5月11日正式公布《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此举主要是为防止市场上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炒作而做出的。

  应该承认,新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价转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但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用以居住或者出租,同样违背推出经济适用房的本意,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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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这些行为仍然没有约束力。

  经济适用房原本是为中低收入家庭准备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

  这其中,购买者的资格认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导致了不少高收入者的投机行为。与此同时,经济适用房的存在使目前的住宅市场实际上处于“双轨”的状态,这也是经济适用房一直为一些经济学家和房产商们所诟病的原因。

  笔者认为,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上,有关部门应该致力于使这些家庭“有房住”,而不是“有房产”。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决定逐步缩小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直至最后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政府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廉租房不存在“投资赚钱”的问题,也不会像经济适用房那样与商品房形成“竞争”,因而既符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又容易操作。蒋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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