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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加分高考生须公示7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0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方夷敏 通讯员 戴秀文)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招办获悉,省招生委员会要求,凡符合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名单在省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据悉,为及时做好公示工作,各学校应在审核表上盖章,按名册上考生号顺序,理顺考生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后,于5月17日上送市招生办复核。经省考试中心与广东省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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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省侨办协商,凡属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青年除外)证明材料无须上送及造册,省考试中心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名单,另行公布公示名单。

  省政府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及符合《招生工作规定》“录取照顾政策”中第一条第四项的考生及体育尖子考生的证明材料不在此交验之列。如审核省级优秀学生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等,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确认“2004年具有保送生资格名单”。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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