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不搞“特事特办”彰显法治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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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中国青年报》5月9日报道,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负责人在“世博会与上海法治化论坛”上表示,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将依靠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两把“利剑”来预防腐败。该负责人强调,上海世博会将严格依照法律和程序办事,不搞“特事特办”。 不搞容易超越法律和程序的“特事特办”的表态,彰显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上海世博会不搞“特事特办”的开明态度,也是上海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
曾几何时,“特事特办”是颇受某些部门、某些领导喜欢的办事方式。客观地讲,“特事特办”在某些情形下的确具有其一定的有效性,诸如有利于避免相互扯皮的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等等。然而,“特事特办”也容易超越法律和程序,急功近利,导致行政权的滥用,甚至可能成为某些部门、某些官员以权谋私、违法行政的幌子。 事实表明,不少腐败案件就是打着所谓“特事特办”的旗号进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缺乏法律和程序规制的所谓“特事特办”,极有可能成为滋生腐败和违法行政现象的颇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的一大病灶。在法律面前,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之人,也没有超越法律的所谓“特事”。政府任何公共事务的处理,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限之内进行。有这样一句话:“迟来的正义等于无正义。”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式的“迟来的正义”固然等于“无正义”,而在我看来,不恪守法律程序的“特事特办”式的“正义”,也是岌岌可危的“正义”。效率诚可贵,程序价更高,公共事务管理者应当对法律程序持有一种敬畏之心。 对“特事特办”说“不”,是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公共事务领域漠视法律和程序的“特事特办”,实质上是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规避。前不久,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可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是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具体要求。政府办理的任何公共事务都应恪守这一准则。对于某些背景特殊的紧急公共事务,也要遵循“合法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不能超越法律和程序的范围搞“特事特办”。从某种意义上讲,越是背景特殊、要求紧急的所谓“特事”,越应该特别注意遵循法律和程序的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但愿上海世博会对“特事特办”说“不”的开明之举,能够在更多地方更多公共事务领域推而广之,真正成为政府公职人员的基本共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