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要求遏制重特大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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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06 法制日报 | |||||||||
调查火灾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本报讯(记者朱文娜)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意见》指出,社会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职责,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违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意见》特别强调,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火灾事故,查明火灾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重伤16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6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由地(市、州、盟)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由县(市、旗)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调查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必要时由国务院派工作组进行调查。对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