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止“封闭管理”“挂牌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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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07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于平) 本报讯日前,吉林省环保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工商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安全生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要求,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未执行“三同时”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炼焦、铁合金、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高污染行业实行全面检查,已投产的应立即停产,在建的立即停建。对尚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要立即取缔关闭,相关设备一律销毁,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或虽建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未运行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倍征收排污费。 方案指出,对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拒绝环境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封闭管理”及“挂牌保护”等行为应立即纠正。对擅自出台减免排污费的规定立即废止,并追缴未征收的排污费。对在这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瞒报漏报违法排污行为,或因上述行为导致重、特大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级政府和领导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