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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长春新东方”属违规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07 生活报

  本报12日讯本报10日报道的《“长春新东方”拿学生开涮》一文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今日,记者从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到,“长春新东方”学校在哈招生办学属违规。

  据了解,“长春文都新东方”培训学校曾于2003年3月份,与哈市南岗区某英语学校签订了三年的合作协议。但据该英语学校负责人介绍,按协议规定,“长春新东方”不得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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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招生,办学机构应以“哈尔滨市某英语学校文都新东方培训部”名义开展工作,报名收入双方按比例进行分配。2003年9月“长春新东方”开始招生时,不仅违反双方共管财务的规定,自行管理收费,而且完全以“长春市文都新东方培训学校”名义独立招生。

  南岗区教育局孟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双方联合办学没有在教育局备案,此事主要责任应在“长春新东方”学校,该校在哈招生收费,目前没有任何合法资质。英语学校对此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黄女士认为,“长春新东方”在哈招生办学并未在省教育厅备案,没有向省教育厅提供合法手续属违规行为。

  “长春新东方”在哈负责人王某在报道见报后来到本报称,该校目前已在哈市招生近500人,因考试未过关办理退款的221人,并不存在百余人未退款一事,只有31名未考过关的学生没有退款,原因是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准考证》。

  记者截稿时,通过网络得知,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来函声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未在长春地区授权任何机构。所谓的“长春新东方”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没有任何关系。(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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