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西达农场排污案尘埃落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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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08 中国环境报 | |||||||||
侯小健 陈祖洪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国营西达农场诉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污染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尘埃落定。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西达农场存在不法排污行为,维持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8月13日,澄迈县环境资源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国营西达农场胶厂巡查时发现,该厂未经批准,擅自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制胶废水经暗道直接向外排放,经监测分析,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执法人员当场做了现场调查笔录,并附有监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证据。同年10月20日,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经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准,向西达农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万元罚款。事前,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就此事举行了听证会。 同年10月27日,西达农场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其理由是:被告在没有污染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仅凭几张照片就对原告处以行政处罚,事实不清。此外,去年8月12~14日,澄迈仁兴地区连降大暴雨,其中8月13日降雨量达32.7毫米,当天原告在制胶过程中,供电线路被刮断而停止供电,至下午6时55分供电部门才恢复供电。当天的降雨和停电造成治污处理设施无法运行,污染物外溢,这完全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因此,被告认定的原告排放废水严重超标与事实不符,被告据以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不当。 2003年11月27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未经批准擅自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制胶废水未经处理超标排放的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和监测报告互相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今年1月21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2003年10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法院认为,西达农场认为闲置治污设施和污水外溢是因断电和下雨客观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事件,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