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流血烈属流泪—彭昌华遗属抚恤金案的忧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信用联社职工彭昌华早在18年前的7月13日值晚班时被歹徒砍杀47刀,献出了年仅26岁的生命。 2003年6月10日,民政部追认彭昌华为革命烈士。同时,江西省有关部门下文,要求广泛宣传烈士事迹,号召全市人民向烈士学习,并按政策做好对烈士家属的抚恤工作。但遗憾的是烈士所在的单位并未抓好落实,并在抚恤政策上与烈属发生了争执。日前,记者就此对
近日,记者来到彭昌华烈士生前工作的水东信用社及虎岗分社,向那里的干部职工了解有关彭昌华烈士的事迹及烈属近况,但被问及的四五名干部、员工,有的表示一无所知,印象不深,有的则寻找理由,有意回避。在市郊公墓区,记者见到烈士的墓地依然是一副破旧的原貌,墓碑上至今未打上“革命烈士”字样。 彭昌华牺牲后,其年近古稀的父母,一直过着膝下无人的孤寂生活。甲申新春是他们作为烈属度过的第一个新春佳节,二老今年的春节像往年一样过得平淡而孤寂,未见任何领导或员工代表上门慰问。烈属抚恤难如人意 在抚恤政策落实上,十几年来,由于案件一直未破,性质不明,彭昌华生前所在单位只是按职工一般性死亡标准,给予其牺牲时年仅6个月的儿子一定抚恤金。被批准为烈士的当年,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烈属的抚恤既符合民政部老政策,又适宜国务院新条例。但面对烈属的“申请”,单位只同意就“老”不就“新”。 彭昌华生前的同事和邻居、现年69岁的市农业银行退休职工刘须明老人动情地说:“昌华生前是个任劳任怨的好孩子,牺牲后,他一家老小挺到今天很不容易。至今抚恤待遇落实不好,对烈属是个直接打击,对社会风气也会产生不良影响。”烈士“待遇”竟然最低 2003年12月,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彭昌华烈属抚恤金一案。结合本案需要,他们还展开了一项有关我国现行的公民伤亡权益保护法规、条例的比较分析,结果发现这样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 四种不同死亡情形即革命烈士因公殉职、工伤死亡、医疗事故死亡和交通事故死亡,所获得的一次性死亡补偿,以2002年为基准计算,分别是,革命烈士因公殉职22920元、工伤死亡46310元、医疗事故死亡38016元、交通事故死亡63360元,革命烈士因公殉职最低。 再结合本案看,按单位选择的烈士抚恤方式计,烈属可获的抚恤金总额约为17160元,其中15720元在过去十几年已按一般性死亡标准陆续支付,授予烈士后,仅需补发1440元。 而按烈属提出的工伤抚恤方式计,他们可获得抚恤金总额为61695元,两种不同方式,抚恤金总额竟相差数万元。 烈士精神需要弘扬,烈属待遇也不能忽略。根据“彭昌华是值夜班时倒在工作岗位上”这一事实,其烈属抚恤金问题,律师事务所将通过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确认和提起劳动仲裁来争取“曲线弥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