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还要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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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31 沈阳今报 | |||||||||
陆勇强 据昨天今报一版报道,沈阳警方11日公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沈阳首例交通肇事逃逸案。目前,此案已侦破,肇事司机有可能因逃逸而成为沈阳市第一个被终身禁驾的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终身禁驾”无疑是该法的一个“亮点”,它是对违法的一种“权利”的剥夺,处罚的力度更显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的生命尊重。我也认为该司机是咎由自取,理应受到法律惩戒。但细细一考量,“终身禁驾”能否真的一以贯之,真的能让违法者付出一生的代价?我对此有些担心。笔者并不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抱有怀疑,而是法律在作出裁决之后,如何真正得以执行。 众所周知,一个人在违法判刑或劳教之后,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政治权利来进行惩罚,违法者由政权力量进行监管,它是一个有期限的剥夺权利的过程。而一个被判“终身禁驾”的人,从某种意义上他的“刑期”是一生,那么由谁来监管呢? 现在,我国并没有形成严密的身份识别系统,被判“终身禁驾”者会不会易地而居,重新取得驾照,或者继续无证驾驶。从逻辑上说,被判“终身禁驾”的人的驾驶机动车的权利被剥夺了,但从现实上说,这些被“终身禁驾”的人仍然有漏洞可钻,并且,在10年,或者20年,30年之后,人们是否记得他有过一张“终身禁驾”的罚单? 法的严肃性最终体现在执行。而目前,我国对身份识别的DNA、指纹等科技手段没有广泛采用。因此,要让“终身禁驾”不成为一纸空文,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全国性的严密的身份识别系统,每一个公民在异地也可以快速识别身份,那么,“终身禁驾”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