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路严限超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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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43 北京日报 | |||||||||
增设交通标志安装监控装置最高罚款2000元可并处吊销驾照 本报讯(记者张靖)作为本市主要城市快速路之一的四环路最高限速已调整为80公里。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昨天介绍说,车速过快成为四环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调整限速范围是为压减事故,减少安全隐患。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法超速行驶的,可以吊销驾驶证。
据市交管局事故处统计,2003年,四环路共发生交通死亡事故50起,伤31人,死亡56人,死亡事故数比上年上升25%,死亡人数上升24%。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论证发现,出入口设置密,立交桥多,桥区上下坡起伏较大,加上交通流量负荷日益加重,原来设定的最高限速已无法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交管部门决定将四环路原设计最高时速80至100公里统一调整为每小时80公里,最低车速每小时50公里。 此外,近期交管部门还将采取增设交通标志、加装隔离护栏、安装电子监控装置等多项措施遏制四环路事故上升势头。如在部分交通设施不完善的主路出入口增设合流、分流以及出入口三级预告指路标志,以规范和引导车辆行驶轨迹。在一些出入口道路中间加装隔离护栏,在52座桥梁统一加装限高4米的禁令标志等。有关部门表示,将在四环路重点路段逐步安装并完善交通电视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动监测及雷达测速系统,发挥科技手段在处置交通违法行为和意外事故方面的作用。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也就是说,司机在四环主路不遵守限速规定,车速每小时只要超过120公里,交管部门就可依法对司机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