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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湖渔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0:01 南风窗

  本刊记者 尹鸿伟 特约记者 李 韧 发自重庆长寿

  2004年4月24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32岁的李晓红和他的支持者们出庭应诉。

  他们承包的近万亩养鱼场的水域将被政府下属的重庆市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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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联合公司)以保护水质、禁止肥水养鱼为由强行收回,而此时距离他们2002年与对方签订的网栏养殖承包合同承包期届满,还有近两年时间。

  2004年3月31日是联合公司规定拆除长寿湖养殖网栏的最后期限。由于湖区最大的养殖场第三养殖场的承包人李晓红拒绝自行拆除网栏,联合公司在4月初将李告上了法庭。

  “尽管这两天法院进行了调解,但我和我的股东们对联合公司做出的补偿标准不满意,”李晓红说,“他们是在以治理环境为名,想要垄断整个湖区的养殖业!”

  肥水养鱼污染长寿湖

  上个世纪50年代,长江的支流龙溪河被拦截成湖,距离重庆市区128公里,因地处长寿县境内而得名长寿湖。湖区丰水期水面面积达10万亩,枯水期为6.7万亩,是当时西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湖周围与16个乡镇100余个村组接界。容量11亿立方米,兼具发电、防洪、灌溉和饮用等多种功能。

  湖区形成不久,由重庆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公司管理的长寿湖渔场(即后来的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成立,长寿湖便增添了一项养鱼的功能。

  当地人介绍,上个世纪60年代末,长寿湖内炸鱼、偷鱼成风,渔场损失惨重。后来渔场负责人到日本带回海洋网箱养鱼技术,划出几块水面,将责任承包到户进行试点。

  “网箱养鱼需要经常向湖内投放饲料,用过饲料的鱼比不放饲料的鱼出栏时重量增几倍。”一名养鱼户说。于是,长寿湖网箱养鱼的面积很快便扩展开来,渔场承包户们每年要向湖中倾倒上百吨饵料。鱼的产量大幅度提升,最多时占了整个重庆市供鱼量的7成左右。

  网箱养殖成本较高。1990年代初,湖区出现了网栏养殖技术,肥水养鱼一时成风。据粗略统计,每年因此倒进长寿湖的鸡粪和化肥分别达到2000吨和5000吨。湖区鱼产量不断翻番。

  渔业产量攀升的同时,湖区的水质却在一天天恶化。当地环保部门的监测表明,随着肥水养鱼越演越烈,湖区水质总磷超标达12.8倍,总氮超标近6倍,局部水质曾恶劣到五类,已不适合灌溉。

  1999年初,重庆市人大副主任唐情林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到长寿湖调研,发现湖区污染问题非常严重。同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龙溪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长寿湖在当年底“坚决取消网箱养殖”,“禁止实施肥水性网栏养殖”。然而因为各方利益纠葛,几经周折,直到2002年4月,网箱养殖才最终从长寿湖的养鱼历史中消失。

  不过,尽管市、区两级政府多次要求长寿湖禁止肥水性网栏养殖,但污染问题似乎至今仍难得到根本解决。长寿区有关方面遂在2003年底作出决定:今后长寿湖将转型开发旅游业,并在2004年3月31日前取消所有网栏养殖。

  治污突显补偿问题

  对于政府根除长寿湖水质污染、还湖水清澈透明和开发旅游业的决定,湖区的养鱼户几乎一致表示支持。“我们对于取消网栏养殖决定的不满,主要是政府单方面解除合同时提出的补偿标准过低。”养鱼户们说,“我们是和政府签了合同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我们支持政府治污,但这样的补偿标准对大多数养殖户和渔民,可以说是血本无归。”

  根据联合公司制定的拆除养殖网栏补偿办法:对于拆除网栏的养殖户,公司分鱼种、渔网、渔船和其它设施、设备等4个项目进行补偿;对于鱼种,按照白鲢2000元/吨、花鲢4000元/吨的标准收购;对于渔网,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据实收购;对持有《渔业船舶登记证》的合法渔业生产船只,机动船只按照每千瓦功率20元进行补偿,非机动船只则以钢质船200元一只、木质船150元一只的标准进行补偿;对合同承包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元、100亩以下的每亩10元的补偿。

  对于这份补偿标准,大部分养殖户都强烈不满,“仅鱼种一项,联合公司设定的收购标准比我们投养前买鱼种每吨的花费平均低了约2000元。一般的聚乙烯渔网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2.5元,我们用于护鱼的非机动船只一般每只价格也在1200至1300元之间。” 按照联合公司的标准执行,养殖户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第三养殖场的承包人李晓红说:“这哪里谈得上补偿,简直就是强行收购!”

  更让养殖户们无法承受的是,虽然联合公司要将原承包合同中所余承包期的承包金、职工管理费和保证金等予以退还,并对承包金和职工管理费按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7.11%年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返还。但“所有的养殖户都不能不面对同样一个问题——失去了继续承包养鱼的权利,将无法偿还为养鱼投入而筹借的贷款。”一名养殖户说。

  李晓红给自己承包的渔场算了一笔账,各项费用加起来需要500多万,而这些还不包括民间借债产生的几百万利息。按照联合公司的补偿标准,第三养殖场20多个股东和上百渔民护工仅能得到200多万元补偿。

  长寿区龙河镇66岁的农民程自宽的儿子为了入股养鱼,通过向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和向亲友借债的方式筹集了几万元,成为第三养殖区的养鱼户之一。联合公司拆除养殖网栏的补偿办法一出,老人欲哭无泪。

  程自宽这几天插完自家田里的秧苗就赶到李晓红家打探消息。几万元的贷款对于他们这样的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而民间借债的利息颇高,本金先不说,不能养鱼了,“就是种一辈子田也还不清利息”。

  在长寿湖的数千养鱼户中,信用社贷款和民间高息借债,是他们筹集资金的两种普遍方式。

  养鱼户陈安杰的遭遇

  52岁的陈安杰是长寿区龙河镇乐温乡农民。1998年11月,他拿出大部分积蓄,与联合公司签订了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的承包经营合同,在缴纳了规定的承包费、保证金近20万元后,承包了长寿湖老湾500多亩水域面积进行网栏养殖。

  2004年4月5日,正在重庆办事的陈安杰突然得到电话通知说,联合公司纠集了几十人将其承包水域内的4条拦网、一只小船和30多个浮筒强行抢走。陈安杰打电话托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结果无人理睬。由于拦网被强行拆除抢走,他承包水域中的10多万斤成鱼和鱼种全部逃失,无法捕捞。

  更让陈安杰气愤的是,他后来得知,联合公司强行拆网时,他的3名入股人非但没有阻止,反而带队参加并在联合公司领取了“劳务费”。这3名“股东”竟然是当地公安系统的警察!

  陈安杰说:“在我名下一共有3组股东,按照他们之间的协议,每股每年分红2.3万元。其中除了一股是以技术入股外,另外两股共5人,都是凭借职务和权力之便入股的。”

  陈安杰养鱼之初,他承包的水域经常有小偷偷鱼。一次,陈安杰将现场抓获的一个偷鱼贼扭送到乐温派出所进行处理,认识了时任乐温派出所所长的韩建忠、警察游古文和杨剑。随后,这3名警察向他提出要“入股养鱼”。

  陈安杰说,他们的所谓入股就是入“干股”,不出资金只分红,“为了使自己承包的水面治安得到保障,我不得不同意了他们3人为一股加入的要求”。

  从1997年至2002年,这3名警察均如期得到分红。2003年,由于陈安杰陷入几场官司,无暇顾及渔场生产,无法继续支付3名警察的“红利”,竟被3人将其告上长寿区法院,要求他按照双方的一份内部风险承包合同支付2.3万元的“承包金”。

  陈安杰的另一名“合伙人”是农业银行双龙支行的一名信贷员,这个银行工作人员入“干股”时还忘不了把自己的一个好友、当地粮管所的一名职工带上。

  在长寿湖养殖户中,这样的国家公务人员、地方干部、银行工作人员入“干股”的现象并不少见,而其中一些还在不止一家养殖户有“干股”。

  李晓红的说法则含蓄很多:“除了贷款,我先后向50多人私下高息借债,这些人中,有不少是当地政府官员、警察等有头有脸的人物。”

  程文公司垄断经营?

  “取消网栏养殖并没有意味着长寿湖不再养鱼了,只是长寿湖的养殖格局将由过去的4个养殖场100多户3000多个承包人变为1个承包人独霸当地渔业养殖的局面。”一名养殖户说。

  在这次长寿湖拆网行动中,最大的赢家是长寿湖未来的新养鱼场主——重庆市程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文公司)。

  为了鼓励渔民早日拆除湖中网栏,联合公司在2004年2月底公布了奖励办法:凡在3月15日前自行拆除网栏的承包户,按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在3月31日前自行拆除网栏的,按每亩5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但是并没有多少养殖户对联合公司的奖励政策产生兴趣。

  2004年3月初,“突然出现”的程文公司在联合公司的补偿标准上,将白鲢收购价格定为每吨2200元或2600元,花鲢统一收购价定为每吨5500元,积极向未签订拆除养殖网栏协议的承包户收购鱼种。而在当地,程文公司以每亩42元的水面费价格与联合公司签订了湖区全部7万多亩养殖水域承包合同的消息,已经尽人皆知。据说,新的养鱼场主程文公司承诺不使用网栏,并且是清水养鱼,理由是为环保作贡献。

  对于这一说法,第三养殖场股东之一的王政策嗤之以鼻。他说:“从2001年承包合同开始,第三养殖场实施的就是清水养鱼。真正肥水养鱼的是个别渔民,而且也是偷偷摸摸地进行。在这么大的水域面积里养鱼,如果不设置网栏,根本就无法投放鱼种和有效捕捞。”

  “设在养殖场水域内的网栏除了能防止投放的鱼种逃失,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上游漂浮下来的枯枝、生活垃圾等脏物,对于湖区的环保还有一定贡献。”第三养殖场的护鱼工小刘说。

  一些养殖户猜测,联合公司与程文公司之间不知道究竟有何协议,“拆除了网栏还不是同样大规模养鱼?说是搞旅游开发,让渔民从事旅游业,却没见到开发计划,也没有专家评估旅游规划是否可行。当初的环保、开发旅游,现在看来都不过是幌子。”

  对未来长寿湖渔场主被确定为程文公司,养了10多年鱼的李晓红难以接受,“如果真是为了环保大家都不养鱼了,我李晓红坚决支持。但长寿湖这么大,为什么只让一个人垄断经营?这么大的事情,政府为什么没有出面进行公开招投标?”

  在龙河镇养殖户中,各种亦真亦假的传言四起:有的养殖户已遭到恐吓,如不尽早拆除就会遭到“修理”。李晓红说:“已经有人带信给我,说我不签的话就要用100万买我的人头!”

  陈安杰的例子最具说服力:2004年4月5日他的养殖网栏被强行拆除后,他还在申诉过程中,程文公司的护鱼船就已经开进他承包的水域守护起来了,而他至今还没有得到分文补偿。

  李晓红说,程文公司的底细他清楚,是两年前在长寿成立的一家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程文,是土生土长的长寿人,原先一直是长寿湖第二养殖场的场主。“我们相互间都非常熟识。”李晓红说,“现在,长寿湖4个养殖场中,除了我的第三养殖场,其余基本上都已经统领到程文公司名下。”

  为了尽快将第三养殖场拿下,在前两日的法院调解中,联合公司答应将最初核算的补偿金提高到300多万,但仍然遭到李晓红的拒绝。

  李晓红说:“我们不愿意就这样看着自己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保护公民合法取得的财产已经写进了宪法,如果法院不能公平合理地处理这场纠纷,我们就只有另寻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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