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家庭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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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1:1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谈郭宝云案件 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郭宝云涉嫌受贿、贪污案件提起公诉以后,笔者采访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在交谈中李春林说,从我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
在谈到郭宝云的犯罪动机时,李春林显得很激动。他说,不难看出,郭宝云的犯罪动机就是为了儿子有更多的财富,天下哪一个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但爱子要用合法的方式,否则,于己、于子、于家、于国都是有害的。今天,我们将其依法提起公诉,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不管什么人,不管他在什么部门工作,不管他地位有多高、职位有多大,哪怕他就是执法机关的领导,只要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从李嘉廷帮助其子李勃找钱到今天郭宝云涉嫌受贿、贪污案件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当前社会上新出现的一种“家庭腐败”的现象。这不得不引起人民的重视。当前我省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一些官员的子女从事经商活动。“父母当权,子女捞钱”,“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装裤包”,这种合作模式在近年来被查处的官员中屡见不鲜。有的领导干部为给子女经商筹钱,公开或者暗地里支持、放纵子女经商,表面上看公司是子女的,而实际上他们的父母才是真正的后台老板。结果呢?一家人都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触犯刑法,最终落马。希望我们的领导干部都能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教训。 吴锡章(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