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自来水罚款800元 温州首例偷水案件告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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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1:1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5月13日消息:我市首例由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的偷水案件,昨天告结。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还拒不承认偷取自来水的双岙村村民温某,补交了315元的水费,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17日,温州水务集团根据群众举报,查获黄龙街道双岙村下岙路83号蔡某、温某两户村民,从市政公共供水管道上接管盗用自来水,并现场拍下照片。自来水是商品,盗
据了解,偷取自来水案件在市区周边地方经常发生,许多村民或外来人员用水意识很差,使居民正常用水秩序被扰乱。水务集团因没有处罚权,查到案情后,只能与偷水户协商,达到补交水费的目的,管理难度非常大。 这一次水务集团将案情向行政执法局做了反映,并于4月19日打了一份“关于要求查处双岙村民盗用自来水行为的报告”,请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行政执法局黄龙中队接到水务集团的投诉后了解到,盗水的两户村民中,其中蔡某家庭困难,其妻由于事故下肢受伤,行动不便,其本人又外出打工。但当事人认识到盗用自来水属违法后,立即拆除私接的水管,全额缴纳了水费。根据违章情节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而另一户村民温某,在接受中队调查时也承认了自己接管取水的事实。但当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补交水费时,温某却突然拒不承认偷水事实,称自己只“用”了一天的水,并和水务集团的同志大吵大闹。直到昨天,才很不情愿地缴纳了应缴的水费。根据其违法情节及浙江省供水管理办法,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对温某处以800元罚款。(温州商报记者宿萍)(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