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两百万赌六合彩晋江两职员涉案各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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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2:1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志耐)记者昨日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挪用公款200多万元用于赌博游戏机及六合彩的柯某与肖某有期徒刑各10年,并退赔原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75315.84元。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肖某在晋江某集团公司担任业务员,利用经手收取公司业务款的便利,于2002年10月间开始挪用本该上缴公司的业务款,到泉州多家酒店赌博游戏机。由
肖某、柯某又觉得赌博游戏机不“刺激”,便决定继续挪用公司资金合伙赌六合彩。在2003年8月至11月,由柯某私自开具现金发票从该公司在建设银行晋江支行福埔分理处两账户中支取现金13笔共计人民币2241830元,并从其保管的公司员工保证金存折中擅自领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69133元。大部分用于赌六合彩。截至案发前,肖某、柯某二人尚共同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717315.84元未能归还。 作者:张志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