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成员获重刑 1人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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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5:34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5月13日电(记者程红根)曾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案,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审理,13日宣布一审判决。结伙作案的11名犯罪团伙成员均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及5年至14年的有期徒刑,其中参与拐卖儿童12起13人、致其中1名女婴死亡的罪犯李忠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住在河南省内黄县石盘屯乡连庄村的四川省常宁县农民李忠莲与河
法院认为,李忠莲、李忠琼等11人分别相互勾结,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拐卖儿童,核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稳定社会正常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依法判处李忠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12年、7年、6年和5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至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