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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十部门罚款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6:00 沈阳今报

  昨天(5.12),沈阳市财政局召开会议,落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工商、公安等12个职能部门向企业或个人的收费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而物价、经贸等10个部门将不再以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手段。少罚款多得拨款“我们都知道,在全国都有这个问题,也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用罚款的一定比例来作为经费、奖金等,造成有些部门为了各自利益,狠罚款、乱罚款。沈阳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就是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沈阳市环境年办公室副主任张德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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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是规范收费的根本措施,所有收费全部上缴财政,与支出严格分开。“罚款少了,职能部门的经费肯定会受影响,所以清理后,财政要给予这些职能部门更多的拨款,这就要政府来埋单。”相关人士对此解释说:“对沈阳市来说,一年恐怕就得几个亿。政府付出这样的成本,目的就是为企业创造最佳的生存环境。”

  10部门不再执罚

  沈阳市共有22个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其中有10个部门“不再以罚款为主要手段”,分别是:物价、经贸、文化、劳动、农业、建设、财政、统计、水利、商业等,对这些部门,财政局将停止对其发放罚没票据,缴销已发放未使用的罚没票据。

  对工商、公安等另外12个职能部门,财政局将对其严格执行“以票管费”,票据的使用要与收缴及解库资金相核对,领取的票据要与库存票据累计结存相核对。

  各单位要持财政局核发的《票据购领证》购领票据,不出示购领簿的,票据发放机关将不得发放该单位的下期票据。

  收费前出示两证

  根据方案,从5月起,市财政局将对全市所有的职能部门进行一次《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的核发工作,今后,职能部门必须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和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来征收费用,如果不向缴费对象出示这两个证件,交费人就有权拒交费用。

  而且,方案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法律授权范围外随意扩大或减免、缓征各项收费,职能部门要对所执行的收费项目、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向缴费对象公示或告知,否则要追究该单位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各职能部门正在对照《行政许可法》,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清理,而市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将组成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联合检查组,在6月中旬前对各单位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

  (郝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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