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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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6:2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雪梅)今后本市从事产前诊断和筛查的医疗机构,要在6个月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备案。根据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此前开展这些服务的医疗机构,也要进行重新申报。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的。该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产前诊断和筛查主要是针对胎儿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进行检查。《产前诊断技术
最近,市卫生局通过调查发现,在提供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设有咨询门诊,开展咨询服务的并不多。因此,在与“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同时出台的“北京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今后凡是提供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早孕和产前检查时,医师应当进行孕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等有关知识的普及,应当提供咨询服务。 做骄傲的中国少年 北京首批两家独立学院今年招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