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原供电局局长被杀案宣判 两案犯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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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8: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梅州五月十三日电(卜瑜 刘翠峰)在此间轰动一时的广东梅州原供电局局长陈金荣被劫杀案,今天上午在梅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两名被告人被当庭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二月二十四日晚八时许,梅城剑英纪念大桥南端发生一起凶杀案,梅州供电局原局长、梅州市治安基金会荣誉会长陈金荣在散步时被刺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案次日在
案发后,梅州警方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侦查工作。二月二十八日,警方查出一伙外省籍暂住人员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并且已逃往深圳。当晚十时许,警员连夜赶赴深圳缉捕疑犯。二十九日凌晨,警方在深圳市布吉镇一出租屋内,将魏茂超(男,二十八岁,山东人)和武元庆(男,二十三岁,安徽人)等五名可疑人员(其中一名女子)擒获带回梅州。 据法院审理查明,二月二十四日晚八时左右,魏某和两武姓男子骑乘一辆摩托车,寻找作案目标。此前,他们在城区已实施了一宗抢劫,当行至剑英纪念大桥南端时,发现陈金荣单独一人散步,便动了抢劫念头,其中两人下车持刀上前实施抢劫。陈反抗被猛刺两刀倒地,歹徒看到周围散步的市民较多,便仓皇逃离现场。 此外,魏茂超、武元庆两名被告人还于今年二月五日至二十四日,伙同他人,在梅城梅江两岸河堤、梅州电信局大楼球场外路段、剑英纪念大桥、剑英公园等地持刀抢劫作案六宗,共抢得现金港币、人民币、美金及手机、黄金首饰等财物一批,合计价值人民币近三万元。 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茂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武元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判处两个被告人分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七点五万余元和一点八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