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国企负责人薪酬不得超过员工收入12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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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9:17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13日消息:在先期采取多种方法对北京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水平调查的基础上,市国资委正式宣布,今年将对部分企业试行新的薪酬考核办法。市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按照新的考核办法,企业负责人最高收入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收入12倍。 今年,市国资委将选择部分企业试行新的考核薪酬办法。新的考核薪酬办法的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两大类。年度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分类指标第
作者:选稿:木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