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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大学女生校园里贴告示 “通缉”偷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1:03 江南都市报

  长春消息“通缉姓名:流氓身份:学生性别:男犯罪经过:偷窥女生上厕所……”12日,记者在长春某大学宿舍门前的告示板上看到了这样一则奇怪的“通缉令”,这是由一位上厕所遭偷窥的女大学生向同学们发出的,但对于以“通缉令”表示声讨的方式,许多大学生的看法却大相径庭。

  在这则“通缉令”上,女大学生讲述了“罪犯”的主要特征,并把其姓名写为“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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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在“通缉令”里说,11日晚,她到某阶梯教室内自习,并于下午6时30分许独自到阶梯教室附近的女厕所方便。“厕所里的门大都关着,我就找了一个开着门的蹲位进去方便,当我站起身时,居然看到旁边蹲位的上方有一双眼睛紧紧地盯着我看。我确定那是一双男人的眼睛,因此受到了很大的惊吓,我大喊了一声,这时那个流氓飞快逃离。”女大学生后来追出去,但没追得上。

  这名女生在“通缉令”中提醒其他女同学,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希望男同学能帮助找出这个偷窥者。

  对此,该校的学生们反映则大相径庭。大多数女同学强烈声讨偷窥者,希望将其抓住。一王姓同学告诉记者,校园内非常安全,所以排除了外来人员的嫌疑,但也可能是该女生造谣,在同学中引起恐慌,降低自习室内的人数及拥挤程度。还有一名同学认为该女生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在借机炒作自己。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女大学生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因为通缉令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特有权力,个人没有权力发布,即使发出通缉也是不允许的。发生此事后,学生应该向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机关反映,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好在女大学生没将那个人的名字和照片公布出来,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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