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案一件不合格 法官将受待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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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1:4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吴红金)一年中所审案件有一件如被评为不合格,法官将受到待岗处理。昨日,市高院出台的《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暂行规定》,给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戴上了“紧箍”。 根据该《规定》,基层法院法官在裁判和执行过程中只要出现:对案件主要事实尚未查清就裁判,或者对案件主要事实认定错误等21种错误情况其中一种的,其案件将被评定为
据悉,市高院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次。(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