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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全国首次在信访工作中引入行政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3:45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刘云飞)四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唐公昭、副主任赵希文和陈双全,日前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正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信访条例(草案)》,将在全国首次引入行政问责制。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有关部门如果拒不办理,或应付了事等,将依法受到处理。

  唐公昭等介绍说,《条例(草案)》将作出如下规定:如果办理机构工作人员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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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访事项、对重大信访事件不受理、应回避而不回避、对信访人打击报复,或不执行上级机关对有关信访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等,受理信访事项的机构有权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建议依法处理。

  据介绍,四川省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将纳入《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以解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

  此外,《条例(草案)》还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压制、歧视或打击报复的,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者不满意信访结果,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不满意,可以提出举行信访听证会的申请。上一级信访机构将举行听证会,公开听取信访人、信访办理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如果听证会举行后,信访机构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认识不一致将举行信访联席会议,统一认识,并将处理结果正式书面告诉信访人。

  为避免官官相护的情况发生,《条例(草案)》提出了回避制度,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信访者有权利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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