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状态”是渎职的另一种形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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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4: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记得那个“七品芝麻官”,他那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表达了官员的基本良知和民众对政权的朴素理想。套用这句古话,成都市井里已有“当官不在状态,不如回家歇菜”之说。 不在状态就是不作为,深圳市市长李鸿忠称它为“不作为不尽责就是不廉”;新华社更发文指出,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不尽责,还要占据一个位置,本质上是“贪权”。
不作为有其根源———权力和责任的脱节。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基于公民的委托,管理社会事务。而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说明他不对人民负责,也不对政府负责。 不作为必然导致经济后果———淮口镇前任书记的不作为,以致“为官三年半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错过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不作为最终导致政治后果———直接影响政府权威和公信度。 如果说贪官是积极的腐败,表现为权力的滥用,那么懒政就是消极的腐败,表现为权力的失用。“行政不作为”虽然不如“行政乱作为”的表现形式那样张扬,但同样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认为,官员承担责任有四个层面: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要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否有渎职的情形存在。 成都“不在状态”被免职的干部其主要承担的是道义上、政治上和民主层面的责任。 姑且不提共产党的干部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种高度,仅就问责制而言,国家公务员不作为与渎职犯罪之间仅一步之遥。由于违规排污导致沱江重大污染,川化总经理李俭等5人就被指“涉嫌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渎职犯罪这种“不揣腰包”的犯罪,属于结果型犯罪,一旦成立,往往已经造成看得见可以量化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而“不在状态”就是不作为,则是另一种形式的渎职,它置公众利益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消弭国家权力于漫不经心的玩忽之中。没造成严重后果算侥幸,一旦铸成大错,“不在状态”者必将滑向渎职犯罪的深渊。 成都公务人员在这个初夏感到了烈日灼身的不适。但警钟必须敲响———成都不容混混官,履职到位是人民对每一位公务员的起码要求。(徐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