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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防治扬尘污染 五级风以上将禁止拆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5:08 中国青年报

  本报上海5月12日电(记者龚瑜)工程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这是日前由上海市政府讨论通过的《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中明确规定的。

  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该《办法》根据扬尘污染的不同来源,提出了防治措施。如对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绿化等工程建设,要求采取围挡、洒水、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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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地面硬化、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对房屋拆除,要求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房、爆破等作业;对物料堆放,要求配备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对物料运输,要求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对道路保洁,要求增加机械化清扫率并符合有关作业规范;对中心城范围内的裸露泥地,要求进行绿化和铺装等。

  为了便于公众监督,《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予以公布。对实施防治方案不力的单位,公众可以举报或投诉。此外,对没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不良名单”制度,由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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