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偷口香糖被抓 主管将其强奸被判四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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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2:04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汉口大福源超市原主管徐某因强奸女小偷,昨日被江汉区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刑4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2日晚7时许,女青年晓虹(化名)在大福源超市内盗得13.8元的口香糖,后被保安带至超市防损科。时任防损科主管的徐某,以要罚款及移交警方相威胁,将她带至该超市三楼楼梯间无人处强奸(本报去年11月5日、6日、18日曾报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利用晓虹害怕处罚的心理,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徐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7年,此次系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法院遂作出从重判决。记者余皓 通讯员庄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