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解析醉酒驾车处罚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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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6:59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田雨)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1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车的法律处罚规定。这位负责人列出一个简明的公式:醉酒驾车=15日以下拘留+暂扣驾照+500元以上罚款。他表示:相比过去的法律规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力度加大了。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
对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如果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法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法律还规定,除饮酒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责任编辑:杨胜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