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防扬尘出台新规定 五级以上风禁止拆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7:36 中国新闻网 | |||||||||
工程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这是日前由上海市政府讨论通过的《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中明确规定的。 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该《办法》根据扬尘污染的不同来源,提出了防治措施。如对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绿化等工程建设,要求采取围挡、洒水、遮盖
为了便于公众监督,《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予以公布。对实施防治方案不力的单位,公众可以举报或投诉。此外,对没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不良名单”制度,由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国青年报/龚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