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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新娘索赔额上升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7:5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朱勇)

  昨天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了曾轰动沪上的新娘婚前两天被硫酸毁容一案(详见本报1月7日、2月7日报道)。在法庭上,受害人沈小姐一方针对一审法院法医鉴定认定其构成重伤4级伤残提出了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观点:鉴于沈小姐在被毁容时才23岁,故依据相关的伤残鉴定规定应在实际伤残基础上晋升一级即成为重伤3级。据此,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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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审判决的24.7万元民事赔偿提升到了130万元。

  在昨天的该案民事部分庭审中,为沈小姐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代理人沪上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李小华及助手杨琳律师,他们在肯定沈小姐实际伤残为重伤4级时认为,基于案发时沈小姐的实际年龄,考虑到容貌对于年轻女性的重要性,伤残等级应晋升一级成为重伤3级。律师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附录A7的规定:40周岁以下职工发生面部毁容,含单项鼻缺损(不包括耳廓缺损)和面瘫,按其伤残等级晋升一级。而沈小姐的受损程度远远超出了该规定的最低标准,故应当适用规定伤残等级应晋升为重伤4级。为此,两位律师表示,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偏低,应根据新的伤残鉴定重新评估再作判决。

  与此同时,该案刑事部分则审理了一审被判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凶手史宇芳的上诉要求减刑的请求。史宇芳的代理律师认为,在案发后史宇芳第一时间就自首了且有重大悔过的表现,而其家属又承担了沈小姐的部分医疗费,因此可以考虑轻判。其话音刚落就遭到主诉检察官的反驳,检察官表示史宇芳的犯罪手段极其卑劣、造成的后果也极其严重,如果没有自首等情节完全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因此一审判决死缓是适当的。

  庭审结束时,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均表示愿意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而对于该案的刑事部分,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毁容新娘近况

  “五一前夕,我妻子到第九人民医院进行了首次整容,对她的右脸以及颈部影响生理功能的部分做了手术。”昨天下午,沈小姐的丈夫小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妻子要全部整容的话,需要接受数十次手术,肉体以及精神上都将遭受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

  小范告诉记者,由于沈小姐身上除了有14%的皮被烧伤外,背部腿部多处皮肤也在以前的手术中被植掉了,这次整容医生只能移植她腹部的少部分皮肤。

  近日,沈小姐已出院回家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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