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鞍就业一路绿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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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10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程云鹤)11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开放我市各级劳动力市场,取消鞍山辖区内农民工务工时所需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辽宁省外来人员就业证》”等促进农民工就业15项服务措施已出台。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15条”涉及政策、法律、培训、求职与就业等方面内容,都有利于农民进城务工。
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上,措施提出: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开放鞍山市各级劳动力市场,取消鞍山辖区内农民务工时所需的以及相应的收费项目;凡有求职要求的农民工在办理求职登记时,市、县(市)、区各级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应给予市民待遇,不得有歧视行为;恢复和完善农村城镇劳动服务机构和功能,使鞍山市农村劳动力能够享受到城区市民相同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培训以及职业介绍等服务。 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措施中提出:凡招用农民工的单位须贯彻执行用工申报和备案制度,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同时对未执行用工申报和备案制度并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查处;为已在社保建立个人账户的农民工,提供包括代收代缴养老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业务。 就如何做好农民工的培训,措施中提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可在市劳动部门指定的就业培训机构接受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在三县(市)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阳光工程”活动;设立农民工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