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小雪事件”专家呼吁“善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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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21 沈阳晚报 | |||||||||
在本报5月12日26版刊登的《小雪“今后不能上学了”》一文中,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二院的教授的签字与公章,在新民市高级中学校长的眼中成了一打“废纸”。不管是不是乙肝携带者,“有一定传染性”成了校方坚持小雪不能上学的重要依据。从稿件见报起,许多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对“小雪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观点一:县医院没尽到义务
一位姓高的先生认为,新民市医院的医生也应对此承担一定责任。他认为,医院不仅有看病的责任,也应为校方提供一些专家意见。“因为学校不懂医学,医院看完病以后,应给学校提供建议。比如,这学生能不能继续上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等等。”同时也有人认为,医大教授可以给开证明,为什么县医院就不能开?只告诉学校“有一定传染性”是对学校的一种误导。观点二:百姓缺乏医学常识 “‘乙型肝炎’和‘乙肝携带者’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中国大部分人都‘谈肝色变’,一听说‘有传染性’就躲得远远的,这是一种缺乏医学基本常识的表现。”这是市传染病院一位从医多年姓杨的护士的话。据悉,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有1.3亿,《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这些人除不能献血,不宜新兵入伍,不宜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由于该病毒是通过血液与体液传染,所以日常生活中对他人不构成威胁,说“有传染性”是出于医学的严谨态度,而不能成为不让他们上学、上班的理由。 专家意见:善待乙肝携带者 辽宁省传染病委员会主任乔教授告诉记者,在国外,即使是爱滋病患者,国家也是允许他们上班上学的,因为在一起工作根本“没问题”。他介绍说,现在国内并没有什么好办法能治疗这种病,所以这种病毒可能一生都伴随他们。“但难道因为这样,这1.3亿人就永远不能正常工作学习吗?我们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要善待他们。”本报记者赵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