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法定程序办案 中卫五民警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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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28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熊敏)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纪委了解到,中卫一交警因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被行政记大过、扣罚9个月岗位津贴和奖励工资处分;其他4名对此事负有相关责任的民警,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2003年6月9日,吴忠利通区农民王庭明驾驶一辆微型货车,在省道201线369公里处临时停车时,被内蒙古巴盟乌拉特中旗农民刘峰驾驶的一辆东风大货车追尾,王庭明受重伤。
今年3月1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顺桃获知此事后,立刻批示由自治区公安厅纪委和交警总队,从速查明此事。依据调查事实,中卫县公安局党委做出决定:对办案民警陆某给于行政记大过、扣罚9个月岗位津贴和奖励工资处分;对主管事故处理的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某给予行政警告、扣罚6个月岗位津贴和奖励工资处分;对交警大队大队长、教导员给予扣罚3个月岗位津贴和奖励工资,在党委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处分;对主管交警队伍的县公安局副政委刘某给予扣罚1个月岗位津贴和奖励工资,在局党委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处分。目前,肇事司机刘峰已被抓获,案件已移交法院受理。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