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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房改办作出规定 两情形可买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32 桂龙新闻网

  记者5月13日从广西区房改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该办法对广西经济适用房的规划与设计、建设用地、建设管理、收费、销售对象以及销售价格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广西经济适用房发展将循着规范的道路进一步发展,从而改善全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外来工可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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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作了明确规定:(一)常住城镇的无房中低收入家庭(含按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二)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犤桂政发(1995)39号犦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中低收入家庭。

  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对符合购房条件需要购房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由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经济适用房=公寓式住宅

  《办法》对广西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和设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允许建设公寓式普通住宅,户型应以二、三类中小套型住房为主。但是具体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而且,经济适用房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它们的设计不仅要满足住户多方位、多层次的居住需要,而且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努力做到设计规范,功能齐全,造价合理。

  房价由物价和房改部门审定

  减免经济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的目的就是降低经济房销售价格,让老百姓真正买得起房子。因此,《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的销售价格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利润不得超过3%。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与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在其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超过享受面积标准部分,由购买人补交差价款,补交超标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县政府制定并公布。

  这些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凡不具备在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工之前确定销售价格的,开发单位要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物价主管部门同住房制度改委办审查成本费用,审定销售(预售)价格,要求在接到定价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价格的决定。

  开发单位要向住户提供“两书”

  明确规划和设计的标准,为广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定了基本发展方向。但是要确保每一个经济房项目实施到位,建设管理是关键的保证。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各种配套设施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该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此外,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给建设质量合格书;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交付使用,而且经济适用房销售时,开发单位须向住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事业性收费可减免

  经济适用房作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在开发过程中,事业性收费将可以得到减免。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开发过程中,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征收。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单位,凭项目中标书,可到相关部门办理该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手续。

  为了明白收费,广西还建立开发单位负担卡制度。对中标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发给经济适用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卡,以免出现乱收费等现象。

  建设用地要占商品房用地量20%

  《办法》明确规定,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水平以及市场需求和可供建设用地数量等情况,编制经济适用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计划。

  在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经济适用房用地的数量不得少于本市、县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20%,在年度用地计划中还要明确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位置和地价。各地将出让的土地用于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土地性质要由出让转为划拨,具体办法由各市、县政府制定。

  经济适用房如何进行产权登记?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由开发单位持与职工签订的购房合同和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到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个人住房档案》,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凭个人住房档案和有关材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要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如何进行物业管理?

  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开发单位应搞好经济适用房的前期物业管理,通过委派或公开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有关合同,加强售后服务和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上市交易?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犤桂政发(1999)74号犦的有关规定执行。(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记者罗侠)

  来源:新桂网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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