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冀企业分离办社会试点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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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46 河北日报 | |||||||||
接收范围为企业自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检法单位 接收人员以2003年12月31日的在职人数为依据,符合有关职(执)业资格条件的,在规定编制内经地方政府核定后接收 中小学离退休教师随学校一并移交接收
本报保定5月13日电(记者蔡计锁、王玉亮、姜艳)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中央在冀企业分离办社会试点工作会议,就我省接收中石油、中石化两个企业在冀中小学校和公安机构做出专门部署。副省长付双建出席会议。 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3户企业所属的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按属地原则移交地方管理。从我省情况看,共涉及中石油、中石化8家企业,包括中石油华北石油管理局、大港油田集团、冀东油田、管道局、东方地球物理勘探公司,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石家庄炼油厂、沧州炼油厂等。这些企业在我省的中小学校共有56所、公安机构5个,需要移交我省8679人,移交总资产19812万元,涉及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廊坊等5个市和任丘、河间、黄骅、青县、辛集、藁城、深泽、正定、涿州、徐水、定兴、霸州等12个县(市)。 按照国务院要求,省政府已成立中央在冀企业分离办社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省的接收工作。接收范围为企业自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检法单位。接收人员以2003年12月31日的在职人数为依据,符合有关职(执)业资格条件的,在规定编制内经地方政府核定后接收。中小学离退休教师随学校一并移交接收。人员移交地方后纳入地方正常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政策重新套改,确定工资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工资政策和离退休费标准。中小学和公检法等机构的资产按实际占有情况,实行成建制无偿划转。对于企业办其他社会机构,各市、县(市)要积极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改革改制,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分离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