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捂过夜医生饭碗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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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20 沈阳今报 | |||||||||
记者赵红霞 今报讯昨天,卫生部网上公布了关于医务人员收的“红包”在手中只有“24小时生命期限”后,沈阳市卫生局立即将它进行了“本地化”。 昨天下午,2004年沈阳地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暨“白求恩杯”竞赛总结表彰大会
24小时红包生命期限 在沈阳市卫生局纪委书记尤春江的讲话中,“诚信”和“红包”成了出现率最高的两个词。“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诚信服务评价管理体系,定期评价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诚信服务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红包不“红”了,红包就是“红灯”。尤春江做了这样的解释:“把严禁收受‘红包’作为重要条款,向患者明示,并严格签字手续。医务人员对病人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并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查实一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暂停执业活动;重犯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此外,医疗机构取消小金库,对存在“开单提成”的医疗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层层追究责任。 5章19条行风建设细则 从5月9日开始,沈阳市各医疗单位的办公桌上,都有这样一份文件:《沈阳地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在这份5章19条的《细则》里有两个重点: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 从5月到7月这3个月,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开展遏制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活动。 4种情况领导逐级问责 会议最后,沈阳市卫生局与与会的所有单位签订2004年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状,各级领导干部如不履行《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或建议主管部门予以党纪处分: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对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行业不正之风问题隐瞒不报,不认真查处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存在行业作风问题,不认真对待和妥善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工作、医疗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出现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不当决定或者采取的不当行动,则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背景链接去年病人综合满意率92.23 %%2003年沈阳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共处罚495人,其中开除10人、行政处分3人、降职3人、调离现岗位18人、经济处罚461人,罚款总额12.9633万元。全市80家医疗机构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占应参加医疗机构的100%;各医疗单位执行关于药品让利于民的规定,2003年共让利6500万元。通过对1178名出院后病人的入户调查,综合满意率为9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