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消法咋定大伙儿好顿戗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22 沈阳今报

  记者吕映辉王丹/文史剑锋/摄 [立法听证·现场]

  会议延长四十分钟

  昨天下午2时,省人大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就《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有关问题进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这是辽宁省历史上首次立法听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娱乐我做主快乐无止境
命运我把握 好运不错过 中国时尚品牌网展
证。

  听证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草案》第21条中关于经营者售出的整件商品,消费者保持原样并在7日内提出退货要求的,经营者是否应当予以退货的问题;二是《草案》第40条中关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涉及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费、鉴定费应当由哪一方先行垫付的问题。

  与会人员有提案人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助理高凤龙等6人;听证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锡林等10人;陈述人,沈阳市佐臣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长征、辽宁省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明等20人,另有旁听人20人,省内外记者40人左右。

  20位陈述人来自市内不同行业,代表了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组织及专家学者等不同声音。他们就听证会内容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同时还进行了激烈地辩论,各有见地和根据。

  听证会激烈而成功,原定的一个小时陈述时间,整整延长到100分钟,而有些陈述者还有些意犹未尽。之后,旁听者也表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锡林表示,本次听证意见将作为审议、修改《草案》的重要依据,5月26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对《草案》进行讨论通过。

  [立法听证·调查]

  网友投票符合预想

  听证会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曾委托东北新闻网进行了关于听证内容的网上调查,共有2429人参加投票。网友的投票和预想差不多,多数人希望经营者多承担一些义务。

  关于“7日内应否无条件退货”内容的反馈结果为:21%的人认为经营者无此义务,可以自愿承担,但不应以法律形式强制规定;25%的人认为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54%的人认为有些商品可以退货,有些商品不适合退货,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关于“检验、鉴定费应由谁先行垫付”内容的反馈结果为36%的人认为应由申请检验、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47%的人认为应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17%的人认为应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向受理单位暂交等值金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问题一:整件商品保持原样,7日内可否无因退货?

  正方:可以无因退货

  论点:消费者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是弱势群体,法律就是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无因退货,是地方性法规对国家《消法》的进一步细化、拓展和补充。

  代表:沈阳市于洪区造化中学教师李冠山

  论据:无因退货是真正体现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药品、食品、化妆品都不应该一概地排除在21条规定之外。比如,化妆品必须是在使用之后,某人才知道自己过敏,才可能提出退货的要求,药品也有这样的问题。而且,目前所有的商品,都几乎存在部分商家厂家过大地夸耀其优越性,而隐瞒其问题的现象。如果消费者不打开、不使用,怎么知道商品有问题。当然,对于即食性、保鲜性食品等商品,我们也应该在《规定》中做个例外的解释,在立法上加以充分考虑。

  代表:沈阳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胡佳

  论据:中国已经加入了WTO,许多国际惯例日益成为我们生产生活的行为准则和立法考虑要素。无因退货在美国的时间是3天,在欧洲是7天。无因退货不但有助于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同时也是一种大气、一种风范。作为一名基层的消协工作者,我深知消费者的利益是多么需要维护,多么需要一部非常细化的地方性法律、规定来保护。反方:不可无因退货

  论点:对于整件商品,即使消费者在7日内保持了原样,也不应该无因退货。退货是有条件的,对特殊商品以及退货期限应该进行必要的商榷和具体的细化。

  代表:沈阳化肥总厂退休工程师李国奇

  论据:对于整件商品,即便是消费者保持了原样,在7日内也不应该存在无因退货一说。即将出台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应该明确所有商品可退货、不可退货的范围,无因退货与国家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相冲突。

  代表:辽宁省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明

  论据:“无因退货”是某些商家的促销手段,如果这个经营者或生产者打出这样的口号,那么我们就按其承诺执行,其他的生产或经营者没有这么说,我们不应该要求其这样做。但我们的《规定》可以对上门推销的商品、电视购物和网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保持原样,7日内退货的规定。

  代表:沈阳市大东区鑫品超市经理助理黄硕

  论据:一些消费者常常盲目夸大自身的权利,假如无因退货成为规定,那么像内衣、化妆品、烟酒等商品就会在无因退货的情况下产生许多问题。假如,某消费者在超市里买了一条烟,随后拿着一条假烟来退,我们商家按照《规定》给退了,之后再卖给下一位顾客,那么第二个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呢?

  问题二:商品检验费该由经营者和消费者谁先垫付?

  9名参加陈述此项议题的人士绝大部分同意,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产生纠纷的商品上,需要对该商品作出权威认定,其商品检测费由谁先期垫付的问题上,赞成由经营者先期垫付,消费者向受理单位提供等值金额的观点。除此之外,与会代表还有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声音:经营者先期垫付代表:辽宁省世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铁军

  论据:在检测费的问题上,我们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对强势地位的经营者,理应承担先行垫付的义务,这一点在上海、深圳等地区都已经被写进了《消费者保护条例》。

  第二种声音:视情况而定代表:沈阳市佐臣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长征

  论据:对于《草案》41条我的观点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按如下方式处理:1.其间经营者承认的商品或服务是其提供的,对产品质量的鉴定、检验费由经营者先期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或货币,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担;2.经营者否认争议的商品或服务是其提供的,则由消费者证明其所接受的商品或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证据的同时,先行垫付检测费,经营者提供等值金额给受理单位。若鉴定结论否定了消费者的主张则鉴定费由消费者承担,反之由经营者承担。

  第三种声音:由检测单位垫付代表:沈阳市铁西区下岗职工刘云霞

  论据:检测费不应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垫付,而应由检测单位垫付,因为有些商品有很强的时效性,假如由经营者垫付,正赶上负责人不在,检测费被告知过几天给,或其有意拖延时间,将会给待检商品的最终责任造成许多不确定因素,假如让消费者先垫付,检测费一般都比较高,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参差不齐,有的人很难承受,也会出现问题。如由检测单位出,可以节约时间,之后由消协在最后的裁定中,要求由负责的一方向其支付实际费用。

  第四种声音:依现行法律解决代表:辽宁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费晓波

  论据:《草案》作为地方性法规对涉及商品及服务质量检验、鉴定等费用可以不作规定,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完全可以解决问题。在具体的案例中,需要由消费者举证的,检测费由消费者垫付。反之,需要由经营者举证的,检测费就由经营者垫付。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温家宝总理出访欧洲
美英军队虐待伊战俘
我国成功控制今春非典
台湾“大选”验票
影星牛振华遇车祸身亡
羽泉2004北京唱演会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中国羽毛球队战汤尤杯
中超首轮周末激情揭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