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启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条例 盗沙井盖可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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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28 新华网 | |||||||||
昨日,记者从香洲区建设局市政办和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获悉,为遏制珠海市一而再再而三的盗窃沙井盖、电缆等行为,珠海市将拟对盗窃、销赃市政设施现象启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条例”,偷盗或者收购沙井盖、电缆等行为将被判坐牢。 近年来,珠海市盗窃沙井盖、电缆现象越演越烈,市区目前有各种沙井盖、雨水盖约15万个,平均每月都要丢失、被盗数百个,在城区范围,香洲平均每天丢失在10个以上;拱
鉴于市政设施被盗现象已经在珠海市造成了很大危害,为此市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昨天组织人员到香洲区建设局开展调研,研究追究盗窃窨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行性。 沙井盖被盗害人不浅 在昨天的调研活动中,香洲、吉大、拱北、南湾等各个市政站负责人同声声讨沙井盖被盗害人不浅。据悉,井盖被盗已经给珠海市群众生活造成了极大危害。去年,仅香洲片区就有8个人摔进了井里,被摔者无不伤痕累累,伤势惨重。本月14日上午,一位王姓女士骑自行车买菜时一不小心摔进一丢失井盖的沙井里,牙齿没了、脸花了、手臂骨折,至今还躺在医院里。2000年,一骑摩托车的男子掉进无盖的窨井,结果被摔出马路,当场命丧车轮,南湾市政站为此赔偿了10多万元。 还有偷电缆和灯具的,被盗的电缆和裸露的电线非常危险,吉大市政站今年上半年就被盗价值18万元的灯具和电缆。 如何为盗沙井盖量刑 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红平表示,珠海市盗窃沙井盖、电线、电缆现象确实已经对市民安全造成了相当大甚至是恶劣的影响,非整治不可了。 对于这种行为,长期以来,各地都是按照盗窃罪处理。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以被窃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为前提。珠海的标准是2000元。窨井盖本身价值不高,这就导致大量的窨井盖盗窃行为最终难以达到法定定罪标准,最终只能对行为人处以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难以形成威慑。今年3月份,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两名窨井盖盗窃者3年有期徒刑,这为珠海市整治市政设施被盗现象提供了借鉴。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主要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偷盗沙井盖、电线、电缆,其实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偷沙井盖判刑是可以适用的。 今年1月18日,珠海市首次对两位收购沙井盖的废品经营者处以刑拘,这是珠海市对沙井盖盗窃和销赃者第一次处以重罚。 目前,珠海市司法机关已考虑对盗窃沙井盖者启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条例,但具体还要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研究,毕竟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很重的罪名,如何量刑而为,需要很周密的论证。不过李红平表示,如果一旦证实可行了,珠海市将不遗余力地推行,大力打击和震慑沙井盖、电线、电缆盗窃者。还市民一个安全的公共环境。(古春婷)(来源:珠江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