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推行鉴定人名册制 媒体指凸显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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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4日电新华网报道说,2002年以来,随着中国的法院推行鉴定人名册制度,以往在平常人看来可望不可及的司法鉴定已成为越来越多老百姓胜诉的“尚方宝剑”。 来自1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鉴定会的消息说,鉴定人名册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正在人民法院内部形成审鉴分离的机构建制和工作制度,当事人可以目睹和监督鉴定人及过程,法庭采信率得以大幅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指出,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根基于中国现行的诉讼法律体制,同时借鉴了不同法系国家诉讼证据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目的在于优化整合利用社会鉴定资源,为诉讼活动中查证专门性问题提供服务。鉴定人名册制度包括名册的建立、应用、动态管理和对外委托鉴定的具体规则,以及对鉴定过程实施协调、监督三个环节。沈德咏强调,必须由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或组织司法鉴定,同时负责协调、监督鉴定工作,并对鉴定人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另外,各级法院配合此项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当事人来信来访回答制度、鉴定负责制,要求谁鉴定谁负责。 报道认为,鉴定人名册制度从细微处着眼,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当事人可提出鉴定要求,从鉴定人名册中协商选择或依次指定鉴定人或机构,之后还可自行聘请专家辅助人或技术顾问,对整个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法庭上质证、论证。最后,当事人还能要求鉴定人出庭解答当事人疑问和法庭质询。(据新华网,记者刘云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