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大吨小标”加强源头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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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3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昨天,市政府召开全市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对全市治超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副市长吉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交通委主任赵文芝首先传达了5月11日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本市治超工作从2003年12月1日开始,截止到今年5月8日,全市共出动公安、路政、运政、交通执法人员24万人次,纠正超限超载违章13.11万起,卸载违章车辆2.17万辆次,卸载各种货物10.71万吨。经过一段时间治理,本市超限超载违章车辆大幅减少,公路桥梁因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损坏的势头得到遏制,因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按照会议部署,要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本市将开展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一律不再追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纠正的“大吨小标”车辆,执法人员要通知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公安机关暂扣车辆和有关证件。无法恢复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报废。 吉林在讲话中说,治超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的、复杂的、长期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要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电视电话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加强与周边省市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要建立起责任制,各区县主管区县长是治超第一责任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新车“大吨小标”;市工商行政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市路政部门、市首发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养路费和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政策研究,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