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在线:这样的劳动合同不能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五一”节本来是劳动者开心的日子,可在北京宣武区广外大街路北的一施工工地,干活的民工们心里却苦涩涩的。 “‘五一’劳动节那天,工地让我们签一份空白合同,我们不签,他们就不发给我们饭票”。5月5日下午,一些民工通过热线电话,向新闻媒体反映此事。接到这一信息后,记者立即前往施工工地查访,在工地门口看到一块招商牌子写着“荣丰2008”。
走进工地旁边的一排临时搭建的工棚,只见八九个民工挤在一间摆满双层床铺的小屋中。一些民工马上递给记者一份“劳动合同”,指着上面的条款说,我们今年4月被招来后,工地上就让我们签这劳动合同,我们没有签。招我们来的人原先说每天给40至50元,每月给1200至2000元,可这些全没写在合同上。最令人担心的是,明明应该按月支付工钱,可合同上却标明“工资支付时间根据用工单位结算情况而定,年终一次付清。”而且合同上还规定了很多有损工人权益的条款,如发生一些情况,工人即可能马上被解雇。而一旦被解雇,工人不到年终将没法拿到工资。就是这样一份合同,连甲方(用人单位)是谁都没填,更甭说单位签字盖章了。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搞不清楚用人单位是谁! 民工们接着说,5月1日晚上,食堂门口支起了一张桌子,桌上事先准备好了一大摞空白合同。有3个人站在桌前让来买饭的几百名民工在合同上签字,签字的即可以领到免费晚餐券,不签的就不能领。 一名自称姓黄的女主管说,她是施工队下面木工班组一负责人,管着100多人。“五一”那天让大家签合同,之所以合同上没有标明工资,没有用人单位签名,是因为这是下面的施工队行为,因为这工程是一层层转包下来的。 对于她的这一说法,工人们提出质疑,签了这样的合同,有了事情找施工队还是建筑公司?像这样层层转包的关系,一旦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想去说理都不知道该找谁?!所以,这样的劳动合同不能签,因为它无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二条指出:“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性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第二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 |||||||||